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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 | 关于印发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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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29 0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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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农发〔2025〕60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指导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认真审定相关资料,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指导意见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 指导意见 参照省厅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每家奖补100万元的政策,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2025年市级对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家奖补30万元,并已纳入财政预算。为指导做好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实施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新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进行奖补,龙头企业与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实施区域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28号),将新认定我市的1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所在县市区作为实施区域。 三、建设内容 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奖补。 四、补助标准 每家企业30万元。 五、补助方式 一次性补助。 六、补助环节 主要用于企业基地建设、技改扩建、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