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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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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29 0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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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工程专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化工工程专业: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

轻工工程专业: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等。

纺织工程专业: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等。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生产一线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指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7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即任工程师满4年,2021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博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3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2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试点示范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级绿色工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省级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等1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1项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大型企业总体规划总计2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8.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省级工法2项以上,或团体、企业标准3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发的拳头产品1项以上,相关产品在本企业各类产品中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单项产品累计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类奖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专业类奖、省级以上质量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2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社会组织)专业类奖大型企业专业类奖3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五小创新成果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一等奖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须为专利申请日标注的发明人且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须有专利成果应用单位证明或技术转让合同)。

6.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取得明显突破创新,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获得科技鉴定成果1项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大型企业认可、奖励或表彰,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包括子项目或子课题)。“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下同)。“于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篇以上(学术论文达3篇的不需提交专业技术报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2中选取一项)。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