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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 | 关于落实太原市绩效评价优秀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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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9-01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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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办发〔2022〕2号),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并科〔2024〕7号),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资金支持,现就补助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 二、支持政策 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年度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补助资金的,按其可享受的最高补助金额予以补差。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绩效评价优秀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专项审计报告(可查验); 3.2022年度实际发生输出技术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见附件2)。 5.申报材料简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于9月12日17:30前交到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里西巷11号赛德大厦一层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事项 1.申报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补助资金,应依据本单位2023年度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上年度技术成交额补助资金,应依据本单位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发生的对外输出技术成交额的10%进行计算填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经驻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将材料报送第三方服务机构(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完成审核后,按程序申请安排补助资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太原市科技局资管科: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0351-2020989 2.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长有  梁智 联系电话:0351-5621038 附件: 1.太原市绩效评价优秀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x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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