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政策资讯
吕梁市 | 关于做好校地合作产业科技引导专项2022年到期项目验收及2024年项目中期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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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1-07 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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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创办、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为加强校地合作专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根据《吕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到期的2022年校地合作项目验收、2024年项目中期跟踪服务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服务依据
校地合作产业科技引导专项的验收、中期跟踪服务执行《吕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吕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已立项项目的验收、中期跟踪服务以签定的计划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基地平台建设情况、创新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二、验收服务时间
拟定2025年11月10日开始(各组可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时间)。
三、验收服务人员
(一)组建专家组
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专家3人、财务专家1人组成,实行专家负责制和专家回避制度。每组推荐1名技术专家任组长,负责本组项目验收和考察的组织协调、意见收集、汇总等工作。
(二)工作分组
本次拟验收项目(6个)、中期检查项目(17个),共分三组开展工作。
四、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和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进行,共同做出验收评价结果。
1.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技术专家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申报书以及提交的验收资料,对任务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发表论文、人才培养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3.财务专家依据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中的经费到位情况、自筹和财政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价。
(二)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必须明确,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
1.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指标的,认定为通过验收。
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如需补充相关材料,由验收专家组提出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补充完善。
2.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学术、技术及经济等指标无法完成,但已按计划任务书相关要求开展研发工作并履行勤勉义务的,认定为结题。
项目验收结论为“结题”的,财务专家要核定项目财政结余资金数额,并在验收结论中载明,以便项目结余资金及时收回。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通过验收:
(1)未达到通过验收或者结题标准的;
(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3)项目实施期间未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的;
(4)未按任务书(合同书)约定,未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变更考核目标或研究内容的;
(5)专家组认为不通过验收的其他情况。
项目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验收专家组应当提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项目验收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1.项目验收材料封皮:写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年限(附件1);
2.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
3.项目信息表(附件3);
4.项目简介(附件4);
5.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复印件);
6.项目验收报告(附件5);
7.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附件6);
8.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原件);
9.项目完成相关佐证材料,包括:
(1) 项目专账、财务记账凭证及附件资料;
(2)项目形成的专利;
(3)与项目有关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著作权等);
(4)项目形成的技术标准、产品或品种认定证书等;
(5)产品或技术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等;
(6)用户使用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7)项目完成的其他指标(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及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四)项目验收证书单独装订,一式五份(附件7)。
(五)项目验收汇报用PPT材料(及电子版)。
五、项目中期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是否正常实施,是否成立了“校地合作项目领导组”,是否制定了管理制度,资金是否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任务书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对照计划任务书规定各项考核指标,看项目是否能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按时完成,主要技术考核指标原则上完成任务指标的80%以上;
(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重点看财政经费使用、自筹经费落实使用、后续经费保障情况等,查看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支出是否达到项目自筹资金总额的80%以上;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能力支撑提升作用(包括经济效益、成果产出、团队建设等);
(五)其他影响项目正常执行情况(科研失信、重大环保问题、政策偏离等);
(六)中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材料装订顺序如下(一式两份):
1.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封皮(附件1):写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年限;
2.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复印件);
3.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能力支撑提升作用、项目存在问题等);
4.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经费收支明细账、记账凭证及附件等;
5.项目任务指标完成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相关佐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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