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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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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9-29 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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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民营发〔2025〕39号
各有关部门、各市人社局,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市政、道路、电气、园林、轻工、冶金、机械、化工、矿山、地质、测绘、环境、水利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须在山西省内民营企业缴纳社保,且现申报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社保在人事代理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的须提供劳务合同及纳税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本通知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4.违法或失信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条件中“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
对长期驻基层乡镇、社区(农村)直接从事相关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0年,任工程师满10年(即2015年底前),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三)资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任工程师满5年(即2020年底前);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3年底前);符合条件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的,任工程师满10年(即2015年底前)。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工作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艺、标准等产品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本专业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本专业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市级或企业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企业节约生产成本达1000万元以上或填补省内空白;
(6)编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1项以上(前5名)。
2.从事产品试用、运行维护、生产调试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本专业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本专业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市级、大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须有市级或企业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重大企业工程技术项目。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艺、标准等产品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本专业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本专业工作项目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1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类奖;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1项以上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类奖;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前8名,须在有效期内)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前5名,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1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至少3项省级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咨询成果奖。
2.从事产品试用、运行维护、生产调试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本专业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本专业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1项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类奖或优秀工程称号;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工程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表彰或奖励;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表彰或奖励;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表彰或奖励。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至少1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至少3项省级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成果奖。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3-6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同一项目在业绩成果条件中使用的,不再以工作能力条件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须独立发表,不少于2000字,发表期刊以期刊分类号作为认定依据(具体以《全国期刊分类号》为准,例如建筑为“TU”);
2.在全国公开出版的非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学术论文不足3篇的,可补充专业技术报告作为替代。学术论文须独立发表,不少于2000字。专业技术报告指: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发明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省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1部适用于工程师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不少于10万字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50%。
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均须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从提交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中,选1篇作为答辩材料。以学术、技术专著条件申报的,另至少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要求同上),选1篇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不少于2000字。
(七)考核条件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5年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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