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山西知策策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全国服务热线:

0351-2028611
导航菜单

政策资讯

赋能服务

其他资讯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5-10-14 09:53:43
  • 点击:21

晋人社厅函〔2025〕86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1号)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要求,申报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可按照以上10个专业类别确定自己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须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1号)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申报范围为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三、申报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实守信。

(一)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

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在5年有效期内。2025年度我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成绩使用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成绩为60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参评人员取得的高级经济师成绩合格证明的报名资格在审阅申报材料时进行审核。

1.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且任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10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2.资历条件

聘任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或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任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2年,即2023年底前任现职。上述符合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的,任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10年,即2015年底前任现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中级职称证书之日算起。

相关系列是指会计、审计、统计职称系列(下同)。相关专业是指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精算师等相关职业资格,需符合国家人社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符合《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职称,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3.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能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任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实践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发展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订,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筹建实施。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

(6)从事经济实务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或为企业持续向好发展、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使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战略规划、改制或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生产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开发、技术研发、投资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经批准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使企业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或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发展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订,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重点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项目已投入使用并通过行业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验收(鉴定)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和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结题验收(鉴定)。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8)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设计并组织实施 1 项以上省 (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重大项目,积极推动本行业(地区、部门)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从事经济实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中,“主持”指单位或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排第1名;“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其他项目2-3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5.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撰写的经济分析等各类报告2次以上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或3次以上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纳。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2020年版或2023年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等同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

著作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