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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预审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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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0-22 1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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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对预审备案主体及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的工作安排,确保预审业务服务确有实际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因忻州市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等180家企事业单位(见附件1)及慈溪夏远创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等137家代理机构(见附件2)进行备案或预审注册满两年(即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通过备案或代理机构预审注册)从未向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请求,现拟取消上述单位的预审资格。
被拟取消预审资格的单位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zgsxbhzx@163.com。申诉通过的继续保留预审资格;逾期不申诉或申诉不通过的取消预审资格。被取消资格后有预审需求的,可按企事业单位备案及代理机构预审注册条件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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