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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征集2026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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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1-27 08: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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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01 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商流通函〔2023〕46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 号)、《山西省商务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晋商流通〔2023〕3 号)、《山西省商务厅等 9 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规〔2024〕1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 号, 以下简称 89号文件)要求,现就征集 2026 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项目(第一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主要支持2 个方向: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再生资源智能化回收。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生产或经营的法人单位。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信用中国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四)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1 申报单位承诺书。
1.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
1.4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1.5企业所在市或县(区)司法部门出具的企业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市或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1.6其他资质性材料。
(二)项目实施
2.1 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并向市商务局递交正式推荐函)。
2.2 各分项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材料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三)财务管理
申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格式要求
4.1书面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以及上述目录次序,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同时申报多个类别时,佐证之间需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封面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4.2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汇总表 1 份(其中必须注明省财政直管县项目)。
4.3 纸质文件申报与平台在线申报同时进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fw.sxzwfw.gov.cn/#/home)准确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在平台上传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的电子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并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项目初审。按照隶属关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文件要求的申报主体条件等进行认真核实、上会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后,向市商务局递交正式推荐函、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
(三)项目终审以及资金分配。省商务厅按“项目法”对各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论证、上会研究、公示分配结果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审核资金分配计划按规定下达预算资金。
五、报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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